巴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巴东位于东经110°04′-110°32′,北纬30°13′-31°28′,居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北部。东连兴山、秭归、长阳,南接五峰、鹤峰,西郊建始、四川巫山,北靠神农架林区。总面积3219平方公里,人口48.54万,平均每平方公里公里150人。土家族占总人口43%。巴石、巴兴公路分别于县城与长江交汇,距三峡工程坝址64公里,沿江东下736公里抵武汉,溯江本进538公里至重庆,经巴石公路200公里达州府恩施。武陵山脉、巫山山脉、大巴山脉余脉盘踞县境,长江、清江分割县地,扼川鄂咽喉、据鄂西门户。县境狭长,长江和清江自西向东将其横截为3段,北有大巴山余脉盘踞,主脉沿着与神农架林区的交界由西向东延伸,山体雄伟,高峰林立。小神农架海拔3005米,是全县最高点,与大神农架毗连,构成“华中屋脊”。中有巫山山脉沿楚蜀省界南北走向,一般地势比较缓坦,形成山原地貌。构成一块高寒的山区。南有武陵山余脉,地势平缓、顶部宽旷,呈山原地貌,三山盘踞,两江分割使全县地势西高东低,南北起伏,呈三高两低的“W”形。全县平均海拔高1053米,最高点3005米,最低点66.8米,相对高差为2938.2米。多崇山峻岭、峡谷深沟和溶洞伏流。